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城市化的加速,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对土地的需求量也相应增大。土地资源是有限的,对土地需求增长与土地供给的有限性,必然引起土地价格上涨。这符合
房地产经济发展的规律。但目前我国一些大城市的住
房价格,大大地超过了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居民的承受能力,却是不正常的
2007年中国经济一季度的数据已经公布,GDP增长11.1%;固定资产
投资增长23.7%;3月份CPI上涨3.3%,远远超过一年
银行存款利率2.79%,居民存款利率为负1.068%;一季度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长同比增长26.9%,比上年同期加快6.7个百分点。从这些数据来看,尽管政府对宏观经济采取了紧缩的政策,无论是上调存款准备率、发行定向
票据及加利息等,但实际上所起到的效果却十分有限,中国经济生活的矛盾仍然突出。深层次的原因在哪里?房地产市场的过热是症结所在。由于房地产市场与50多个产业高度的关联性,房地产市场开发投资快速增长,也必然会带动其他产业固定资产投资快速上涨,带动国内许多行业投资的快速增长。那么,房地产的价格为什么能够在短期内快速上涨?中国房地产业的问题究竟在哪里?这要从中国政府对房地产业的定位说起。
房价成了民生焦点
中国房地产业的发展是改革开放的产物。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有房地产产品,但没有房地产业或房地产经济。改革开放以来,通过城市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城市土地使用权成为商品;通过住房制度的改革,住房成为商品;通过建设管理体制改革,把基本建设纳入了市场经济运行的轨道。2003年国务院18号文件明确指出,房地产业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2006年,房地产行业的投资规模近2万亿,拥有企业近6万家,从业人员150万,年销售面积6亿平方米,年销售额超过2万亿。
但是,作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房地产业存在太多急需解决的问题,房价问题成了当前民生的焦点问题。
从经济学来说,房地产价格走势趋高,有它合理的一面。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城市化的加速,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对土地的需求量也相应增大。土地资源是有限的,对土地需求增长与土地供给的有限性,必然引起土地价格上涨。这符合房地产经济发展的规律。但目前我国一些大城市的住房价格,大大地超过了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居民的承受能力,却是不正常的。
依据国际经验,房地产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比重应该维持在10%以下,然而中国在2004年这一比重为18.78%,2005年为20.98%,2006年1-4月为22.93%,远远超过国际警戒线;国际公认的房地产开发投资占GDP的比重不能超过5%,但中国在2004年这一比重就达到9.6%,一些城市甚至高于50%以上。世界银行标准认为发达国家房价收入比控制在1.8-5.5倍,发展中国家房价收入比控制在3-6倍之间是合理的,但中国房价收入比已经超过8倍,北京、上海、杭州等地高达10倍以上。
房地产市场,一开始就远远超出它的实际价值,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泡沫现象”。
那么,中国房地产业的问题究竟在哪里?
中国楼市:十大问题
原因之一:政策指导思想存在误区。我国的房地产市场化改革始于1998年,其根本性的标志是《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的颁布。该文件提出:“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建立和完善以经济适用房为主的多层次城镇住房供应体系。”应该说,这一定位是正确的,这说明国务院从一开始在政策层面并没有把房地产市场完全交给市场去操作,而且按照文件,应该供应以经济适用房为主的房地产市场,从比例上来看,应当在60%以上。但是,到了2003年,在《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中,定位变成“逐步实现多数家庭购买或承租普通商品住房”,这样,中国的房地产市场成为一个由商品房主导的市场。客观说,从中国现阶段的居民收入水平和土地供应的总体情况而言,要实现多数家庭购买或承租普通商品住房,不仅超越了客观经济条件,而且直接导致房价虚高,中等收入者一生成为
房奴,低收入者也只能通过市场解决住房——住房难成为突出的社会矛盾。
原因之二:地方政府利益的过度介入。政府应该主要充当房地产市场的协调者、管理者和服务机构,但是在中国的房地产市场,地方政府成了经济利益的最大获取者。欧美国家政府的地价、税费收入大约只占住房价格的20%左右,而中国地方政府的税费收入占到房地产价格的30%-40%,再加上土地管理费,政府在房地产上的收入约占整个房地产价格的50%—80%,地方政府成了房地产市场的最大获利者。1993年税制改革后,因为土地出让的资产性收益和大部分税费归地方,出卖土地成为地方政府的主要收入来源。2001—2003年,地方政府的土地出让收入为9100亿元,2005年土地出让金高达5505亿元,占同期地方财政收入的1/3强。于是,地方政府在利益的驱动下,或明或暗助推房价上涨,这是造成房地产市场秩序极不规范的根源。
政府不合理收费也太多。诸如小区建设体育设施、幼儿园属于社会公用事业,应由政府负担,不应打入房价内,而有的甚至将车库面积、小区商店面积均摊。同时,税费名目繁多。尽管发改委、建设部免掉了不少不合理税项,但仍有许多名目需要规范化、合理化。房地产税费成本包括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有税及其他各类税费,名目繁多,有十几种之多。目前,中国政府级次太多,每级政府很难有自己的主体税种。由于现行税制是一套内外有别、城乡有别、土地和建筑物有别的税制,造成了市场经济条件下各行为主体的非均等待遇,这种不合理的设置有悖于税收的公平原则,也不利于公平市场竞争环境的形成。畸高的土地增值税和畸低的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税种的同时并存,在遏制土地投机的同时,也遏制了土地的正常流通,削弱了税收调节土地利用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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