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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交易做法不一 二手车位征税待规范
时间:2007-08-27 09:09
  张小姐出售了一套自己六年前买的二手房,带车位。通过中介很快找到买家,可到了交易中心,张小姐被告知要支付将近五万元人民币的税费,大大出乎她的意料。经过询问才知道,所有的费用几乎都是当年开发商卖房赠送车位而产生的。

  在中介公司的协助下,经过与房地产交易中心和税务部门沟通,调出当时开发商赠送车位的证明,并经评估公司出具房产价格评估报告,由税务机构审核后减免了张小姐相关车位交易税费。

  在二手房交易中,关于车位交易的盲点很多,而且各个区的操作方式也不相同。购买车位的契税与购买房屋的契税不同,在上海购买车位的契税为车位总价的3%,购买普通住宅房屋的契税为房屋总价的1.5%,税额相差一半;除购买车位时的契税外,出售车位时产生的相关税费也不同。比如,闵行区这样规定,车位有单独产证的,需评估(有资质的评估公司)并缴土地增值税、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车位和房屋同张产证的,跟房屋走,五年内全额五年外差额征营业税,不缴土地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到了闸北区,单独车位产证的缴土地增值税、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车位和房屋同一张产证的,缴土地增值税、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在上海,房屋车位的转移是必须和房屋转移连在一起的,即车位只能转移给同一小区的业主,不能转移给不同小区的业主,且部分车位有单独产权。部分车位没有单独产权,而是附属于房屋的。

  2007年10月1日开始,物权法将正式实施。按照《物权法》第70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而一般能卖的产权车位都在建筑物地下,也就是说即使是地下的建筑车位也是属于物权法规定的业主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而在此之前,对车位等小区公共物品所有权的归属并不明确,致使许多开发商利用这一法律空白,在小区的房屋出售之后,又将本应属于业主的公共物品如车位等再度出售牟利。现在根据物权法规定,车位等公共物品在没有因约定属于他人所有的,应归全体业主共有,业主可以根据情况通过业主会议和业主委员会对此进行处理和分配。这意味着,今后开发商将不能再在这方面“做文章”了;小区业主作为所有人的权利也将得到进一步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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