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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职工低价获单位房应缴税
时间:2007-08-27 09:12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布通知,明确单位低价向职工售房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单位按低于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出售住房给职工,职工因此而少支出的差价部分,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而根据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有关规定,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在住房制度改革期间,按照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房改成本价格向职工出售公有住房,职工因支付的房改成本价格低于房屋建造成本价格或市场价格而取得的差价收益,免征个人所得税。
前述差价部分,是指职工实际支付的购房价款低于该房屋的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的差额。
对职工取得的上述应税所得,先将全部所得数额除以12,按其商数并根据个税税率表确定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再根据全部所得数额、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征税。
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说,我国一直有一些企事业单位将自建住房以低于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销售给职工。此前未征税款不再追征,已征税款不予退还。
广州首个单位自建房揭秘:每平米均价2050元
位于广州芳村的花园式小区金鹤苑,邻近地铁,75平方米全新一手房,售价16万元。这套价钱便宜得惊人的房子属于广钢石灰厂的一名普通工人,29岁的钟炎雄。今年,小钟就有望拿到新房的房产证。包括小钟在内的750名广钢普通工人,成为了广钢自建房的受益者。在广州市停止单位福利分房后,广钢成为了广州首个单位自建经济适用房的“吃螃蟹”者。
近日,广州市有关领导在“两会”上透露,广州市正在着手制订新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将允许符合条件的单位在货币分房和实物分房中二选一,只要该单位有土地,且符合城市建设规划和土地使用规划,该单位即可自行建房分给没有享受实物分房和货币分房的住房困难职工。这意味着,单位自建房在多年后将重新开禁。率先“吃螃蟹”的广钢一下子成为了各方关注的焦点。
单位自建经济适用房的广钢模式是怎样的,广钢的建房模式会否成为今后单位自建房的一种通行的做法呢?近日,记者专门来到广钢对此进行调查,以期揭开广州首个单位自建经济适用房的内幕以及它对其他单位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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