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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购房贴息受理标准为年收入20668元
时间:2007-08-27 09:12

    上海市财政局日前公布了本市中低收入家庭2007年度申请购房贷款贴息的受理标准,为家庭人均年收入20668元。

  据悉,对以前年度购房且符合享受贴息政策条件的购房家庭,应在3月1日至8月31日,到上海市财政局购房贷款贴息结算处办理申请享受贴息政策的登记手续。

  凡以住房商业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住房组合贷款方式购买本市一套自住中低价商品住宅(包括二手房),且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市财政局每年公布的受理标准,按规定向本市财税机关申报个人收入并作出诚信承诺的拥有本市常住城镇户口的居民家庭,可享受购房贷款贴息政策。在规定的政策期内按本市房改政策购买的公有住房,不享受贴息政策。已按本市房改政策购买过公有住房且面积超过90平方米的家庭,不享受贴息政策,但所购公有住房因市政工程、旧区改造等原因已被动拆迁或已列入动拆迁范围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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