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福州城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每月400元、人均建筑面积少于12平方米的住房困难户,即日起可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这是福建省福州市政府出台的《福州市城市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实行市场评估暂行办法》中规定的。该办法规定,房地产管理部门按房地产市场交易价格,每半年公布一次各地段的二手房交易价格,供拆迁当事人参考。被拆迁人在协商期内搬迁还可获得奖励。
办法同时规定,以产权调换作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式的,对所调换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进行的评估,参照本办法执行。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以下公式确定补偿金额:被拆迁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金额=被拆迁房屋合法产权面积×货币补偿单价+货币补偿奖励+搬迁奖励+其他项目补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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