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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税标准悄然放宽 房产税收政策逐步统一
时间:2007-08-29 08:24
个人出售房产所缴纳的税费有所松绑。前不久,历来严标准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长宁区采取了“二选一”动作;闵行、松江等区对转让独栋别墅取消了以往按照四级超额累进税率计征土地增值税的方案,而实行按照转让总价的0.5%低标准来核定征收。
去年8月,上海市地税局发布的《关于本市贯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操作意见》细则中规定:无法出具原值凭证的房产,普通商品房按全额1%征收,非普通商品房按全额2%征收。其他符合108号文件规定的个税缴纳类型的交易,按差额的20%征收。由于1%和20%两种记税方式有很大差异,细则下达后,各个交易中心在实际操作中普遍留有空间。但是,只有长宁区严格执行了20%的政策。最近,记者从长宁区房地产交易中心税务窗口了解到,该区的二手房个税征收政策也开始有所松动。相关工作人员说,如果原值凭证还在的,按照差价20%征收。如果原值凭证遗失了,自行选择总房价的1%(普通住宅),或2%(非普通住宅)来征收。至于原值凭证究竟是真遗失还是假遗失,工作人员回答得模棱两可,由缴税人员自行把握。据中介人员称,只要房屋差价不悬殊,他们都会劝售房者以总价方式来填报缴税表格。
与之同时变化的还有别墅市场。中原地产在交易二手房买卖时发现,长宁、闵行、松江三区转让花园式住宅所缴纳的土地增值税,由原来的四级超额累进税率变为非普通住房按照转让总价的0.5%来征收。两种计税方式,出售房最多可减少百万元的交易成本。据介绍,早在2005年6月1日起,上海市就已经统一对独幢花园住房征收土地增值税,并一直按照四级超额累进税率征收。具体标准为: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今年6月12日,上海市地方税务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就上海市个人转让非普通住房征免土地增值税有关问题发出通知。按照当时的说法,此次征收面较以前有所扩大,开始普及到公寓类物业,不过独幢花园住房仍将按四级超额累进税率计征。易居臣信别墅馆刘克农表示,到目前为止除了上述三区以外,青浦区也已发出口头通知。
由于在执行税收政策时,上海各个区历来是在统一政策下各自细化操作。因此,尽管部分区域税收发生变化,但对市场不会带来很大影响。刘克农表示,因为各交易中心并没有正式出文,只有到具体交易时才能知道究竟缴纳多少税,因此中介公司并不鼓励业务员以此来鼓动买卖双方加快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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