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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指标唯一 土地标准从"行标"上升到"国标"
时间:2007-09-10 08:20
记者从国土资源部获悉,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近日联合发布《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的出台,意味着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从过去的“行业标准”上升到“国家标准”,有利于科学用地、节约用地。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采用一级、二级两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共分12个一级类、57个二级类。其中一级类主要按土地用途划分,包括: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特殊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其他土地。二级类按“经营特点”、“利用方式”和“覆盖特征”进行续分。“两级分类”中所采用的指标都具有唯一性。
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表示,由于客观历史原因,多年来,我国土地资源分类标准不统一,土地资源基础数据口径不一、数据矛盾,对国土资源规范化管理和国家宏观科学决策带来了不利影响。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的统一,将避免各部门因土地利用分类不一致引起的统计重复以及数据矛盾,对科学划分土地利用类型、掌握真实可靠的土地基础数据、实施全国土地资源统一管理具有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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