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ntitled Document

字体大小: | | 当前位置:  潍坊站  > 潍坊房产  > 政策法规

江西经适房建设:接受群众监督员全过程质询检查
时间:2007-10-11 16:27

    新华网南昌5月16日专电(记者吴华国)根据江西省的一项最新决定,这个省的各地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和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的申请人、中签人中的部分人员,将被选聘为经适房、廉租房建设、销售、管理的全程监督人。

    江西省监察厅、建设厅日前决定,将在全省各地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工作

人员和经济适用住房或廉租住房的申请人、中签人中,选聘义务监督员,其中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申请人、中签人不得少于聘请总人数的三分之二。

    选聘人员产生后,有关部门要指定专人与特邀群众监督员经常联络,及时将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工程的基础、主体、水电安装、装饰装修等各主要环节和内容,告知特邀群众监督员,征询其意见。建设过程中,特邀群众监督员可根据群众反映,及时向工程建设部门提出质询和要求,并可在征得相关负责人同意后进入现场进行调查核实。对于特邀群众监督员反映的问题,各级监察机关和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逐件进行核查落实。特邀群众监督员实行一年一聘。

下一篇: 重庆:落

上一篇: 江西对高

免责声明:

  • 除注明“来源:威龙行业资讯”以外的资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方式:0536-8230363

热门资讯
热门评论
Untitled Docu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