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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3月5日电 为加强对工业用地的调控和管理,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部发出《关于发布实施〈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通知》,从2007年1月1日起实施。《通知》规定,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与土地等别挂钩,其中最高等别(一等)相对应的最低价标准为840元/平方米,最低等别(十五等)相对应的最低价标准为60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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