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ntitled Document

字体大小: | | 当前位置:  潍坊站  > 潍坊房产  > 购房资讯

四川物价局:保障灾后重建将干预建筑用水泥价格
时间:2008-06-19 08:34

    为保障灾后安置和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四川省强化对建筑用水泥的价格干预措施。昨天,记者从国家发改委获悉,近日四川省物价局发出《关于加强对建筑用水泥实行价格干预措施的指导意见》,对建筑用水泥价格干预的范围、形式和成本监审等事项作出具体规定。

    四川省物价局规定,自2008年6月12日起,对四川省

生产的建筑用水泥的出厂价、销售价实行最高限价,价格水平一律不得超过5月11日各企业实际执行价格。如企业所需的原材料价格上涨较多,企业必须如实向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报告。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应及时对企业进行成本审核,并由省物价局根据成本审核结论采取确定加价率的措施。

    四川省物价局规定,对省外进入的建筑用水泥价格实行差价率控制,差价水平由销区所在市(州)价格主管部门确定并审批。

    四川省物价局要求,省内各市(州)、各扩权试点县(市)必须统一执行价格干预措施,保障灾区灾后安置和重建工作的物资供应。 (于祥明)

推荐给朋友 | 打印 | 我来说两句 | 查看所有评论 ()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免责声明:

  • 除注明“来源:威龙行业资讯”以外的资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方式:0536-8230363

热门资讯
热门评论
Untitled Docu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