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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对经适房廉租房建设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时间:2008-07-17 16:59

    新华网合肥7月11日专电(记者卢尧)记者从安徽省物价局获悉,为了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安徽省物价局、财政厅、建设厅三部门近日联合下文规定,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旧住宅区整治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据介绍,从2005年起,安徽省开始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建设项目的建筑面积计征。合肥市的征收标准为住宅每平方米60元-70元,其他市、县的标准更低一点。

    安徽省同时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使用进行了规范,强调在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后,原省及各地出台的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类似的收费项目以及其他各类专项配套费,包括供气、供水、煤气、天然气、自来水、集中供热开户费和增容费等一律取消,不得重复收取。

    业内人士指出,此举为城市低收入人群购房进一步减轻了负担。今年安徽省计划供应廉租住房面积75.6万平方米,全省计划新开工建设经济适用住房面积414万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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