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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公益岗位 新疆援助未就业少数民族毕业生
时间:2008-01-28 18:36
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08年就业援助月活动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为期一个月的新疆就业援助月活动日前启动,对就业困难的少数民族大中专毕业生进行就业援助。

  据了解,在今年的就业援助月活动中,主要对尚未实现就业的就业困难对象和“零就业家庭”人员实行就业援助。新疆将采取各种形式,大力宣传《就业促进法》和《劳动合同法》,对未就业的就业困难对象、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长期失业者等,各地要制订详细的就业援助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并提供相应的政策扶持和公益性岗位援助;对已经就业但政策落实还不到位的就业困难人员,要跟踪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就业岗位补贴等政策,帮助他们提高就业的质量和稳定性。

  此外,新疆还将对已经就业但尚未享受补贴政策的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企业吸纳人员及本地区其他需要援助的就业困难人员进行援助。在就业援助月活动期间,各地还将开展就业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等就业援助活动。

推荐给朋友 | 打印 | 我来说两句 | 查看所有评论 () 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中国教育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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