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ntitled Document

字体大小: | | 当前位置:  潍坊站  > 潍坊新闻  > 城市要文

固定收益类产品收费标准调整
时间:2007-10-15 10:37
  潍坊报业网讯 昨天,记者从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获悉,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固定收益类产品的上市和交易收费进了调整,调整后的新标准自今年10月12日始,向各会员单位及债券发行主体执行。

  为促进固定收益类证券市场发展,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上证所对固定收益类产品的上市和交易收费进了调整。调整后,债券(含国债、企业债、公司债、可转换公司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债券、资产支持受益凭证等)的上网发行手续费、上市初费及月费暂免收。原已收取的上市费用不再调整。

  债券现券交易佣金按不超过成交金额的0.2‰收取,起点为1元。对于债券现券交易经手费,通过竞价易系统交易的债券,按成交金额的0.01‰收取;对同时在竞价交易系统和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交易的公司债券,按成交金额的0.01‰,最高不超过150元/笔收取。债券回购交易费用方面,新质押式回购的佣金和经收费,不同品种将按成交金额的不同比例收取;企业债回购佣金和交易经手费标准维持不变。        (记者 李东杰)

推荐给朋友 | 打印 | 我来说两句 | 查看所有评论 () 来源:潍坊报业网

免责声明:

  • 除注明“来源:威龙行业资讯”以外的资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方式:0536-8230363

热门资讯
热门评论
Untitled Docu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