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ntitled Document

字体大小: | | 当前位置:  潍坊站  > 潍坊新闻  > 城市要文

坊子法院刑事附带民事“三三”调解机制促和谐
时间:2007-10-22 09:52

  潍坊报业网10月21日电 近年来,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以构建和谐社会为己任,不断深化刑事审判机制改革创新,探索推行了刑事附带民事“三三”调解新机制,取得良好效果。2006年以来,该院共审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165件,其中调解结案157件,调解率达95.1%

      坚持“三个原则”:一是坚持合法自愿原则。对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规定了严谨的操作规程,严格依法审查调解协议内容的合法性,坚决纠正违反法律规定或损害国家、集体、他人利益的协议。同时,要求调解程序的启动、调解协议的内容、调解书的签收等事项必须出于当事人自愿,不作强迫调解和片面调解。二是坚持以调解为主原则。确定以调解为主的指导思想,透彻把握当事人心理变化,充分发挥调解的缓和化解作用,整合各方力量,尽量以调解方式结案。 三是坚持保持中立原则。从细微处着手,严格规范自己的言行,不偏不倚地进行引导和规劝,避免当事人对法官的中立性和公正性产生怀疑,使当事人思想上产生认同感和信任感,消除双方抵触情绪。

      推行“三个结合”。一是庭前调解与庭审调解、庭后调解相结合。庭前,利用诉讼事宜告知和证据展示的时机,准确掌握案件争议焦点和当事人双方的诉讼心理,试探性地开展调解工作;庭中,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借助充分的说理讲法,针对争议焦点有的放矢地进行调解;庭后,利用庭下相对宽松的气氛,对一些当庭未达成协议,耐心细致的开展劝导工作,促使部分存在犹豫心理的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二是争取无过错方宽容谅解与有过错方觉悟改进相结合。准确把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点,积极引导当事人进行换位思考,互相考虑难处。把握好民事赔偿与刑事处罚的关系,将是否积极主动赔偿作为对被告量刑的一个重要情节,促使被告积极主动的赔偿受害方损失,化解双方积怨。三是释法明责与灵活运用调解方法相结合。注重加强调解中的举证、质证及认证说理工作,并将释法析理、明晰责任作为该类案件调解的原则性规定,以保障调解协议的合法性和双方权利义务的可履行性。

      做到“三个强化”。一是强化调解效率。合理处理调解与判决之间的关系,坚持能调则调、该判则判、调判结合的原则,既重视调解,也防止不顾办案效果久调不判;把握调解与审限的关系,把调解工作纳入审限管理的轨道,促使调解效率的提高。二是强化调解质量。引导法官树立“调解结案是一种高质量办案方式”的意识,将调解结案作为该类案件的主要处结方式;积极组织对刑事审判人员的培训和学习,通过庭审观摩、法律文书评比等活动,及时交流调解经验,不断提高调解能力,以此保障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调解质量。三是强化调解的社会效果。在讲求办案的法律效果的基础上,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从平安创建和服务大局着眼,不断强化调解工作的社会效果,逐步赢得群众的信任和认可,社会公信度明显增强。(李世平  周伟)

推荐给朋友 | 打印 | 我来说两句 | 查看所有评论 () 来源:潍坊报业网

免责声明:

  • 除注明“来源:威龙行业资讯”以外的资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方式:0536-8230363

热门资讯
热门评论
Untitled Document